2023-12-13
(一)公示内(nei)容
本项目于2023年(nian)12月(yue)13日(ri)~2024年10月13日对(dui)项目配套建设的环(huan)境保护措施进(jin)行调(diao)试。
(二)征(zheng)求意见的公众(zhong)范围
本项目环(huan)境影(ying)响评价范围(wei)内的公民、法人和(he)其他(ta)组织。
(三)公众提出意见的方(fang)式和途径
公众(zhong)可以(yi)通过信函、传(chuan)真或者其(qi)他方式,在(zai)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(de)公众(zhong)意见表等(deng)提(ti)交建(jian)设单(dan)位,反映与建(jian)设项目环境影响有(you)关的(de)意见和(he)建(jian)议(yi)。
(四)公(gong)众提出(chu)意(yi)见的起(qi)止时间
公(gong)众提出意见的起(qi)止(zhi)时间为本(ben)公(gong)告公(gong)布之日起3个月内(nei)。
联系(xi)人:何丹
联系电(dian)话(hua):135725132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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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13日